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同
时附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
7、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或者股东委派董事、监事的证明,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住所为租赁的,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住所为股东自有的,应提交
房屋产权证明及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证明 );
11、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除上述十一种文件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设
立国有独资公司的,需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对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设立期货经
纪公司的,应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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