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市局及各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科)或工商所
二、受理职责:
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受理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验照、对私营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受理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留职停薪、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1、开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外,还提供各种有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2) 职业情况的证明:
①城镇待业人员应有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服务所的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明;
②离、退休人员应持离、退休证;
③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企业下岗人员、待退休人员
应持单位证明或再就业服务中心证明;
④农村村民应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⑤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应持身份证、暂住证、身体健康证明、就业证,51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①利用自有私房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
②利用自有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③租赁他人私房应递交房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书。
④租赁他人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协议书。
⑤租赁单位房屋应递交租赁协议书和单位房产产权单位证明。
⑥租赁旅馆、宾馆、写字楼应提交租赁协议书。
⑦公用土地应递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件。
⑧占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城建、公安部门许可证或批准件。
⑨经营场地的租赁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具备特殊条件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须在发照(或变更)三个月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1)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报告书;
(2)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事项必须符合上述开业登记条件。
3、歇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登记,应填写歇业申请书、缴清工商管理费并上缴《营业执照》、印章、个体工商户IC卡后方准申请歇业,
凭地区工商所歇业证明到区、县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办理《副食品补贴统一证明》。
(二)私营独资企业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留职停薪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它人员。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营业执照)。
(2)场地证明(同个体工商户条件)。
(3)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申请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变更登记
(1) 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3、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资产清理和处理报告;
(3)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4)完税证明;
(5)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企业印章;
(7)其它必须提交的文件、证明。
4、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私营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场地证明;
(5)其它有关文件的证明。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3)营业执照。
(三)私营合伙企业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人员、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企业下岗人员。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支机构开业应提供下列文件证明: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的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四)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人员)、个体经营者、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下岗人员。
1、开业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④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2)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 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东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证明
董事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登记管辖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所在地工商所。
独资、私营合伙企业:经营场地所在地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或工商所。
自然人设立有限公司:经营场地所在地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或工商所。
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由市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登记。
五、受理程序: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制卡打照--收费--发照--公告--统计
六、受理时限:
核准独资、私营合伙企业和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自收到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独资、私营合伙企业以及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略: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
0900-1700
九、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 位--------地 址------------电 话
市局----长安路1001号1号楼----63172756
浦东----扬高中路2980号----58513396
黄浦----延安东路1234号----63278042
南市----西藏南路1432号----63122390
卢湾----桃源路88号----63840273
长宁----定西路1289号----62401456
静安----胶州路58号----62534301
徐汇----茶陵路76号----64038264
普陀----大渡河路1717号----52800661
闸北----共和新路319号----56630096
虹口----天宝西路279号----65223465
杨浦----双阳路301号----65197122
宝山----淞滨路28号----56849573
闵行----沪闵路6388号----64120439
嘉定----嘉定塔城路455号----59536890
南汇----惠南镇人民西路60号----58020331
松江----松江镇人民南路68号----57822235
青浦----青浦镇青松路41号----59725800×1301
金山----朱泾镇人民路305号----57318567
奉贤----南桥镇解放西路79号----57412041
崇明----县城东门路112号----596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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