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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受理部门:

市局及各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科)或工商所


二、受理职责:

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受理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验照、对私营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受理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留职停薪、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1、开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外,还提供各种有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2) 职业情况的证明:

①城镇待业人员应有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服务所的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明;

②离、退休人员应持离、退休证;

③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企业下岗人员、待退休人员

应持单位证明或再就业服务中心证明;

④农村村民应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⑤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应持身份证、暂住证、身体健康证明、就业证,51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①利用自有私房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

②利用自有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③租赁他人私房应递交房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书。

④租赁他人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协议书。

⑤租赁单位房屋应递交租赁协议书和单位房产产权单位证明。

⑥租赁旅馆、宾馆、写字楼应提交租赁协议书。

⑦公用土地应递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件。

⑧占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城建、公安部门许可证或批准件。

⑨经营场地的租赁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具备特殊条件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须在发照(或变更)三个月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1)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报告书;

(2)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事项必须符合上述开业登记条件。

3、歇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登记,应填写歇业申请书、缴清工商管理费并上缴《营业执照》、印章、个体工商户IC卡后方准申请歇业,

凭地区工商所歇业证明到区、县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办理《副食品补贴统一证明》。

(二)私营独资企业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留职停薪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它人员。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营业执照)。

(2)场地证明(同个体工商户条件)。

(3)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申请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变更登记

(1) 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3、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资产清理和处理报告;

(3)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4)完税证明;

(5)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企业印章;

(7)其它必须提交的文件、证明。

4、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私营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场地证明;

(5)其它有关文件的证明。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3)营业执照。

(三)私营合伙企业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人员、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企业下岗人员。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支机构开业应提供下列文件证明: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的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四)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人员)、个体经营者、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下岗人员。

1、开业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④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2)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 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东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证明

董事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登记管辖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所在地工商所。

独资、私营合伙企业:经营场地所在地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或工商所。

自然人设立有限公司:经营场地所在地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或工商所。

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由市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登记。


五、受理程序: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制卡打照--收费--发照--公告--统计


六、受理时限:

核准独资、私营合伙企业和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自收到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独资、私营合伙企业以及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略: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

0900-1700

九、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 位--------地 址------------电 话

市局----长安路1001号1号楼----63172756

浦东----扬高中路2980号----58513396

黄浦----延安东路1234号----63278042

南市----西藏南路1432号----63122390

卢湾----桃源路88号----63840273

长宁----定西路1289号----62401456

静安----胶州路58号----62534301

徐汇----茶陵路76号----64038264

普陀----大渡河路1717号----52800661

闸北----共和新路319号----56630096

虹口----天宝西路279号----65223465

杨浦----双阳路301号----65197122

宝山----淞滨路28号----56849573

闵行----沪闵路6388号----64120439

嘉定----嘉定塔城路455号----59536890

南汇----惠南镇人民西路60号----58020331

松江----松江镇人民南路68号----57822235

青浦----青浦镇青松路41号----59725800×1301

金山----朱泾镇人民路305号----57318567

奉贤----南桥镇解放西路79号----57412041

崇明----县城东门路112号----596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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