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职业培训合作项目韩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考察团一行8人,于1999年5月23日-6月5日对韩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情况进行了考察访问。在此期间,重点对韩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与措施、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学习.
了解,同时到现代、三星等企业进行了参观访问,还到韩国工会及经营者总协会进行了走访。其间,我们也进行了双项交流,介绍交流了我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及情况。通过上述活动,对韩国企人力资源开发有了初步的了解。现将考察情况和我们的体会报告如下。
一、韩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基本情况:
(一)韩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历史状况
韩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特点:是由政府主导下的人力资源开发转变向民间为主导。而且随着韩国工业化的发展而发展的。40年来,韩国企业人力资源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62年~67年的工业化初级阶段,由于该时期工业化水平低,对人力资源的水平要求不高,其间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处于企业自发的萌芽状态。
第二阶段:67年~74年的工业化阶段,随着化学工业、电子组装工业的快速发展,韩国对人力资源质和量的开发的重要性认识日益得到提高,随着《职业培训法》的制定和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职业培训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而企业内的培训比重只在整个社会培训总额的40%以下。
第三阶段:75年~80年的轻工业向重工业发展阶段。由于韩国经济出口市场的多样化和中东市场的迅速扩大。劳动力的需求由简单劳动力转向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培训法》强制性地规定了企业内职业培训义务制,企业为培养大量的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作了很大贡献。此时企业内职业培训数,占到总培训的70%左右。
第四阶段:81~88年的产业结构调整阶段。高度自动化和集约化的产业技术的发展而使新增生产岗位数减少,同时由于这一时期韩国职业培训政策转变为民间主导为主流,减少了对企业实行强制性措施,这时企业内职业培训人数大量减少,只占总培训的40%。但企业为适应高技术的生产发展对高级技能人力资源的开发作了较大的努力。
第五阶段:88年至今的高科技工业飞速发展阶段。这个时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为此,政府加强企业人力自愿开发主导作用,推出了《劳动者职业培训促进法》和雇佣保险制度等政策和措施,初步建立了企业人力自愿开发的高速路,扩大了人力自愿的范围,促进了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
总之,以上情况勾勒出韩国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是随着劳动力需求状态变化而相应变化。
一方面随着韩国工业化战略的变化,职业培训的方向以简单劳动力、工业劳动力、高级技能劳动力的顺序发展。另一方面是政府主导形的企业内培训向企业内培训的义务制的转变导致企业内职业培训出现衰退的现象,反映了民间主导职业培训的被动性和负面效应。
(二)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历史证明,韩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进程,科学地稳定地调整和发展的。 1967年1月随着韩国工业化的开始,制定了韩国第一部的《职业培训法》。
1973年12月制定了韩国《技术资格法》,以职业资格为导向和龙头,从而使《职业培训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1976年12月制定了韩国《职业培训基本法》,此法实施企业内培训实现义务制,从而使企业人力资源大力发展为韩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1989年4月韩国政府为克服劳动力资源的高学历化的现象和解决大量不能升入高等学校的青年激增而又不愿从事技能型工作的问题,国家制定了《技能奖励法》,此法的制定为鼓励技能人才成长适应现代工业化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93年7月制定职业培训改革促进计划。此计划中减少了政府在主导职业培训的作用,加大了民间的主导作用,促进了政府的培训团体和民间的培训团体的竞争局面,从而出现了职业培训市场化的雏形。
1997年12月制定《劳动者职业培训促进法》,将其原雇佣保险制度和能力开发事业的二元制管理合并为雇佣保险的能力开发事业的一元化上来。此法律对于职前学生、失业者和企业劳动力的培训都采取了统一的培训开发措施。
1999年1月实施《劳动者职业培训促进法》,废除《职业培训义务制》和《职业培训促进基金》,对于激活政府、民间的培训团体的培训市场,促进劳、资双方参与职业能力开发的积极性,特别是支援中小企业的人力开发,起了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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