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管理制度
一般来说,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成为交易所的会员才能进入交易厅直接进行交易,非会员必须通过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才能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在整个期货市场中承担着中介交易、结算、监控和防范客户风险的重要作用。实行严格的会员管理制度,直接关系着市场规模和市场质量。作为交易所的会员,享有交易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接受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
2、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选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
3、结算制度
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交易结算后,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期货经纪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客户。若经结算,该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应立即向会员(或客户)发出追缴保证通知,会员(或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追加保证金
4、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5、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会员对某种舍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该合约持仓总量的15%;距离交割月越近合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越小。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6、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7、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8、其他制度
一、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批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也就是说,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三、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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