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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代跳船者对身份证核实提质疑

 


  一名代表两名跳船人士的律师,在昨日的羁留覆检聆讯中质疑,移民部等候中国亲属寄来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是否就是“合理的努力?”,而未有透过传真、越洋长途电话及个人口供的资料,予以放人。但审裁官仍以个人权限、移民部要求、及当事人羁留期限长短等理由,继续拘留跳船人士至本月二十九日。

  九名在六月九日登陆卑诗、十二日申请难民身份的中国跳船人士,在昨日及今日进行羁留覆检,移民部以各人身份仍未确定为理由,要求移民及难民部裁判官准予继续拘留。

  据移民部官员指出,已在二十一日让跳船人士致电中国亲友,要求提供申请人至少一份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移民部亦已在二十二日寄出第二封信及致电确保上述身份核实的工作在进行中。

  然而,代表其中两名跳船人士的律师斯特迪(Carla Sturdy)提出,有申请人家属建议愿交保证金,要求放人,被裁判官以个人权限为理由拒绝。因为保证金只在日后的羁留作遣返的聆讯中才可引用。

  另外,斯特迪亦透过电话会议为出庭的跳船人士代求,指已有大量资料,可以确定当事人身份,例如有住址的住户证、有姓名及出生日期的结婚证书,有儿童出世纸上父亲的名字,亦有当事人母亲的姓氏供核;另外,当事人在中国的亲友亦愿意合作;但移民部坚持要身份证明文作正本核实。代表律师亦指出,移民部未考虑到邮递会寄失,延误或被海关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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