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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立法程序 |
按照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议会担负着制订和通过各种立法来确保全体加拿大人民的利益和安全的义务。众议院和参议院都可以提出立法,但大部分立法是由众议院提出的。因为加拿大宪法规定,任何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立法必须由众议院提出。
任何一个法案提出后,都要经过众参两院的仔细斟酌、辩论,有时还要修正后才能通过。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女王或女王的代表总督签署后才算生效。其具体程序如下:
某一政府部门或议员根据群众的意见提出动议,动议经众议院同意后就成为议案,众议院第一次审议议案称为“初读”,初读时不进行辩论。
众议院第二次审议议案称为“二读”,此时议员就议案进行原则性辩论。
议案经二读后就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在此阶段内,众议院的某一立法委员会就要逐字逐句,逐条逐款地审议议案的每一细节。若有必要就提出修改意见,并向众议院报告。议案就进入“报告阶段”。
在报告阶段内,其它众议员也可就议案的具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众议院就修改后的议案进行“三读”,议员们对修改后的议案再次进行辩论。若无问题就进行投票表决。
众议院表决通过的议案提交给参议院审议。参议院也要经过一读、二读和三读等程序通过议案。
如果议案是由参议院提出的,也要经过上述程序,再送众议院审议。
两院都通过的议案就成为法案,法案经女王或女王的代表总督签署后,正式成为法律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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